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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洞察

收视率怎样应用于节目综合评估?
时间:2016-10-28

电视节目不是一个简单的传媒内容产品,作为电视媒体运营的核心内容资源,它同时也凝聚着文化表现与文化创造。就媒体属性及发挥的社会功能而言,电视媒体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传达国家意志、反映民意、文化传承、娱乐等的重要作用。因此,电视媒体与节目的属性与特点决定了节目评估必然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估体系。

收视率在节目综合评估中的重要性及“非唯一性”已在行业内形成共识。虽然节目综合评估体系还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但业内人士均清晰地认识到,科学的节目综合评估体系离不开收视率;同时,在收视率之外,反映节目品质、观众满意度等的指标也是构成节目综合评估体系的重要部分。

一般而言,节目评估包含了对其思想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的综合评估。而评估指标则包括主观性指标和客观性指标,前者如满意度、相关管理者评价、业内专业人士评价及观众评价等,后者如收视率、观众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作为节目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收视率在节目综合评估体系中的权重设定成为业界关注较多的问题。如果收视率权重过高,易引发对媒体属性认识不足、忽视节目的思想与文化艺术价值、过度追求市场化的质疑;如果收视率权重过低,又会产生与市场脱节、节目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脱离的忧虑。总体而言,在收视率权重的设置上,需要在明确评估目标的前提下,即以社会效益为导向还是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综合考虑节目的多元价值表现及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的轻重排序。收视率在节目评估体系中所占权重的大小,其实反映了我们在节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节目多元价值之间、来自不同评估主体之间意见的权衡,虽然这些维度之间并非全然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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