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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洞察

时移收视也是事儿
作者:郑维东
  电视节目以编排表线性顺序播出,观众以时间表线性顺序收看。基于这样的传统电视运营方式的收视率称为直播收视率,英文单词叫“Live Viewing”。线性播出之后的节目,如果相关机构还能提供基于双向互动技术的面向观众的点播与回放,那么这样的在电视机上产生的新型收视行为就称作“时移收视”,英文对应地叫作“Time-shifted Viewing”。

  国际上形成对“时移收视”测量需求并界定时移收视率口径是近几年的事情。CSM则在2015年启动了符合国际标准的时移收视测量服务。目前可以和节目直播收视率进行事后合并计算的时移收视率被界定为“节目在电视频道中首次播出后7日内基于所有点播和回放行为产生的电视机端的收视率”。

  影响时移收视率水平的因素,一是双向互动用户的渗透率,二是运营方提供节目点播和回放的类型、时效及容量,三是观众在点播和回放方面收视习惯的养成程度。这三个变量相互影响和促进,当它们都处于较低水平时,与直播收视率相比,时移收视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英文表述就是“Does not matter”;当这三个变量不断成长增强,时移收视行为显著增加,时移收视率数值变得越来越显性时,“Does not matter”就变成了“Does matter”,时移收视也就成了事儿。

  《世界电视报告2015》(World TV Report 2015)中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有26个国家和地区在直播收视率之外同时提供时移收视测量服务,截至2015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时移收视率水平已占到其平均直播收视率水平的6.7%。CSM自2016年开始对全国15个双向互动用户渗透率较高(超过20%)的城市展开产品化的时移收视测量服务,数据结果显示,目前平均时移收视水平约当于直播收视水平的3%。分节目类型分析则表明,热播电视剧和综艺娱乐类节目的时移收视平均已可达到直播收视的10%甚至更高。《世界电视报告2015》中也提到在英国、美国、法国、荷兰等四个国家中,影视剧类(Fiction)和综艺娱乐类(Entertainment)节目的时移收视平均占比在2015年已高达16%。尽管我国的时移收视水平距离欧美等国还略有差距,但是标准化测量时移收视行为,并作为“行业通行货币”一部分与直播收视率并行提供,已是当今市场大势所趋。

   时移收视是节目在电视机端形成的新增量,尽管这部分增量也可能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原本收看节目直播的观众数量和时长。如果继续考虑在电脑端和移动端形成的对同一节目的点播及回放收视行为,则时移收视还有增加。为示区别,不妨称这电视机端之外的时移收视为“时移收视+”。所谓节目跨平台多终端传播的总收视无非就是直播收视率(含首重播)与时移收视率及“时移收视率+”之和(因为基于非电视机端的频道直播受政策限制,所以暂不予考虑)。随互联网终端快速发展甚至普及,“时移收视率+”的增长将不容忽视。笔者不久前撰写的“网台互动的电视剧市场”一文事实上正是探讨了这一发展中的现象。

   话说这是一个泛视频的时代,“无处不视频”。“电视的N种看法”与“视频的N种玩法”交相辉映,不胜壮观。时移收视源自“电视的N种看法”,同时影响“视频的N种玩法”;由此,测量和发掘电视节目时移收视价值,为电视视频化发展寻找增量,升级电视节目融合传播产业布局,这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电视转型也已经是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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