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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洞察

围绕收视率产生的主要争议有哪些?
         围绕收视率产生的争议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收视率调查方法本身的质疑。例如:“收视率调查为什么采用抽样调查,而不采用普查?”、“在一个城市抽300个样户是否能代表城市上百万人口?”、“收视率调查的样本是不是集中在中低收入群体或者城乡结合部?”、“收视率调查为什么不增加高端人群在样本中所占的比例?”产生这类质疑是因为质疑者对抽样调查本身的意义和代表性、对于收视率调查在样本量和允许误差之间的权衡、对于收视率调查公司的抽样原则和具体抽样设计不够了解。

        其二,对收视率调查公司身份和市场地位的质疑。例如:“某某公司的股东方是某某电视台,如何保证其独立性?”、“某某公司在收视率调查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他们的公正性如何保障?”产生这类质疑的原因是质疑者对收视率调查公司本身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准则缺乏了解,与此同时,国内对收视率调查的政府管理和行业监督还不够完善,影响了质疑者的信心。

        其三,对收视率数据本身安全性的质疑。例如:“某某公司的收视率数据是不是可以在后台篡改?”、“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控制收视率数据的走向?”、“是不是电视台多给钱,某某公司就可以提高其收视率?产生这类质疑的原因是质疑者对于收视率调查数据的多客户特征不明确,也不了解收视率调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具体服务形式(部分质疑者甚至以为收视率调查公司就是向客户卖排行榜),不了解收视率公司内部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流程,不明白对于收视率调查公司而言,数据的信誉度是其长期发展的生命线,收视率调查公司没有动机为了短期牟利而自毁长期发展的前程。

        其四,对收视率数据对媒体行业和社会文化健康发展的质疑。例如:“收视率是万恶之源“、“收视率导致电视节目内容低俗化”、“收视率让电视从业人员承受了过度的压力”。这类质疑有收视率原罪之嫌,质疑者将收视率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归结于数据本身。收视率数据只是对观众收视行为的测量,它不能解决对观众态度、偏好以及反应的测量。部分电视媒体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将收视率数据作为节目和人员绩效评估的唯一标准,才是引致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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