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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洞察

收视率利益相关者分析
作者:郑维东
   利益相关者分析,英文称"Stakeholder Analysis",大致是围绕一家企业或其产品分析与之相关的投资人、顾客、雇员、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等各方的利益得失及其影响,以供企业做出符合利益平衡和优化原则的战略决策。这一分析方法也常被借鉴及应用于对某一种社会现象或者事件的分析,以厘清各方关切,发现矛盾焦点,提出解决对策。近年来,收视率已长大成为电视行业的一个公共话题,一种社会现象,围绕其上的各种势力纷争与利益纠葛梳不清、理还乱。

  收视率作为企业产品来讲,主要服务于两个市场,即电视节目市场和电视广告市场。两个市场相互关联并能够形成转化机制,这是源于电视媒体经济的所谓"二次售卖"理论。围绕两个市场中的收视率,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收视率数据提供商(即收视率调查机构)、节目生产者、节目购买者、节目播出机构、广告投资者(广告主及代理机构)、广告播出机构、市场监管机构(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其中主要的利益冲突在于两个市场分别的供求双方,即节目和广告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其中因为双方把收视率作为交易货币使用,虽然收视率数据提供商是交易的第三方,但是常常成为双方转移矛盾的焦点。

  如果说作为企业产品的收视率主要服务于传媒经济活动,那么,收视率作为社会公共品来讲,则主要活跃于政治与文化领域,这与一个社会的政治文化系统对传媒功能的要求高度相关。一个社会越是强调传媒的政治属性,收视率被政治利益集团异化的程度就越高;一个社会越是强调传媒的文化功能,收视率被文化利益集团异化的程度就越高。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所谓对"收视率导向"的种种讨论和批判了。

  无论将收视率作为企业产品还是社会公共品,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即受众。从收视率作为企业产品角度,受众解析为被调查的代表性观众;从收视率作为社会公共品角度,受众解析为被意义化的公民群体。有研究者指出存在所谓的两种受众,即"数字受众"和"意见受众",大意相通。

  从收视率利益相关者分析看,如果分别把收视率局限于传媒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一个是商品意义上的收视率,一个是概念意义上的收视率,则大致可各安其所,不会有梳不清、理还乱的困惑。但现实处境是基于后者的若干争论已经渗透到前者的领地,干扰到传媒经济活动的既有秩序;加之在前者领地里业已存在的对私利的过度追逐,两股势力一拍即合,整个社会彷佛坠入"收视率陷阱"。

  如果利益相关的各方遵循开放协商机制,共同制定游戏规则,则较易实现某种维持利益均衡的状态,这时候市场是稳定有效的;如果利益相关者中的任一方或明或暗地以谋求一己利益最大而损害其他各方利益,规则被破坏,均衡被打破,冲突即随之而来。政治与市场两种力量相较,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两种利益相争,这种环境下的电视传媒领地之内也必将矛盾重重,冲突四起,单纯依靠自我力量重建秩序与均衡几尽不可能。收视率囿于其中,只能算是暗潮汹涌之上的一朵浪花,虽说人人可见,但仅仅是浪花。收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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