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视娱乐可能成为将来的潮流,但是目前大多数广告主还在这样的信号前停滞不前。
尽管华纳兄弟,福克斯和MTV等很多公司都为手机用户生产了各种不同版本的系列节目,但是广告主在这方面动作迟缓。
当然,在2006年他们已经有4.21亿美元的业务量,但是这并不像广泛预期的那样发生爆炸性增长。
收视情况的测量是个大问题。尽管尼尔森已经承诺找到并计算出无论在任何地方的电视观众,但是,这距离大家想知道的细节问题仍然很遥远,例如观众的人口统计数据是什么?他们是不是只收看了节目的一部分?观众以后还会继续收看该节目么?还有,这些数据如何在总体收视情况中表现出来?
广告主们已经知道需要开始实践——但是由于新兴娱乐技术的高速发展,能够投入到移动电视的研发经费非常有限。甚至无法确定移动娱乐的发展方向。
MTV音乐网总裁Van Toffler有个重要研究结果,他告诉《纽约时报》自己的设想,将来一部90分钟的电影将会制作成30集,每集3分钟。这是基于一个对手机用户注意力转移的研究假设,认为主要由年轻人组成的手机用户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很短,不会超过3分钟。
广告主应该如何安排自己的广告呢?他们会得到3分钟节目之前的15秒钟用来做广告?还是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当然,在这些广告时间都不能使用快进功能。
已经有很多手机用户相信任何内容实际上都是纯粹的营销手段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广告主怎样才能把广告效果用价格来进行计算呢?两英寸的屏幕是不是可以按照大家客厅里32英寸屏幕的16分之1来进行定价?可能这个市场最终只是为了那些年轻、敏锐的眼球而生的,用手机看电视也许不是能够被大家广泛认可的媒体娱乐方式。
这似乎成了娱乐技术的行规,永远不会停止对用户趋势的预测。在录像机出现的时候,我们推测用户会自己进行黄金时间的节目编排(这在DVR出现后可能确实会成为事实)。
也许手机会成为我们与通话对方进行3分钟视频通话的工具,仅此而已。也许有人会证明没有人愿意花三分钟举着手机看一个电视节目。
这种新的媒体目前还没有明确发展方向,广告主尚未开始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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