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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洞察

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发展历程、现状及未来
作者:张帆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但人们对其意义理解,则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不断进行着演变。在我国古代,"法制"一词最早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也就是说任何法律制度,只要是统治阶层制定的。即便是酷法、恶法,普通百姓也必须无条件服从它。显然在我国古代,"法制"只不过是"人治"。这与近现代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法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有着根本的区别。

        历史上我国曾经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人治",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又由于种种原因,法制的原则无力对"人治"权力进行制约,法制建设被长期停滞。而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才开始重新逐步恢复法制建设。而受长期"人治"的影响,普通百姓权利意识、法制观念都非常淡薄。所以,在我国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次"普法"进程。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电视机在普通家庭的普及,电视已经开始逐步取代广播和平面媒体成为传播领域新的"领导者"。而此时正值"普法"进程全面展开,电视法制栏目也随之应运而生。

一、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历程

1、电视法制节目与法制频道发展

        我国普法工作全面展开于1985年,这一年随着上海东方台《法律与道德》、中央电视台《规矩与方圆》的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而此后其他地方台也先后推出了自己固定的法制节目,如山东电视台《道德与法制》、江苏电视台的《法与大众》、河南电视台的《钟与鼓》,标志着法制节目已经开始走向中国电视业这个大"舞台"。

        随着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予以确定。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为"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准备好了所需的基本要件。

        从1985年到1999年,经过了十五年的普法过程,使得普通百姓被长期禁锢的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被全面地释放出来。堆积在人们心中已久的对社会公平的企盼、对社会正义的渴望等情感诉求亟待"喷涌"而出。这就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1999年起,全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市场风起云涌,荧屏上出现了一大批"新鲜出炉"法制类节目。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记录中国法治进程、守望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宗旨的《今日说法》、及以关注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以独特的新闻视角和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真实纪录的鲜活案例,帮助广大观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进行时》。

        同样在1999年,长沙政法频道悄然开播,开国内电视业之先河,成为全国第一个法制专业频道。紧接着河南、黑龙江、陕西等省台先后推出了自己的法制专业频道。到了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正式播出。这意味着法制类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各电视台为争夺广大受众"眼球"重要"利器"之一。下面,我们以《法治进行时》为例,看一下法制类节目对改变频道收视竞争格局所起的作用。

2、《法治进行时》改变北京市场频道竞争格局

        《法治进行时》是北京台三套每天中午12:00播出的一档法制节目。它开播于1999年12月27日,自开播来一直在12:00-12:30这个午间时段(为了分析问题方便,下文中的午间时段都特指12:00-12:30)首播。在1998-1999年,BTV3在午间时段所占的市场份额平均不到1%。可以说在《法治进行时》开播前,在北京地区午间时段的受众争夺中,BTV3所扮演的角色充其量是个"旁观者",眼看着午间时段这块颇为诱人的"蛋糕"被其他强势频道所瓜分。

        但自从《法治进行时》横空出世以来,北京地区午间时段收视格局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在2000年即《法治进行时》开播的第一年BTV3在午间时段所占的市场份额就到了13.21%,并且保持着迅猛的上升态势。过了两年在2002年的时候,BTV3在午间时段所占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28.32%,成为北京地区午间时段收视市场的"领跑者"。而到了2004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44.30%(图1),这就意味着在午间时段看电视的北京受众中,有接近一半的受众在收看《法治进行时》。BTV3俨然已经成为北京市区午间时段收视市场的"主导者"。

图1 《法治进行时》开播前/后BTV3市场竞争力比较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法治进行时》的播出,不但改变了北京地区午间时段收视市场竞争格局,而且使整个午间时段收视市场有了显著的扩大。也就是说《法治进行时》的播出,改变了相当数量的受众收视习惯。使他们由在午间时段从不看电视变为电视的忠实观众。在《法治进行时》开播前的1998-1999年,北京地区午间时段所有频道的总收视率约为15%,而到了2004年这个数字就已经突破了21%,增幅达40%。我们对《法治进行时》开播前后午间时段北京地区受众总收视率进行了方差分析,结果证明两者间有显著的区别。

表1 《法治进行时》开播前/后午间时段北京地区受众总收视率方差分析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法治进行时》在观众中巨大影响力,也带动了BTV3从一个原以播出电视教育节目及重播在BTV1、BTV2首播电视剧为主的弱势频道,迅速上升为北京电视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从一个在北京地区电视市场中处于从属地位的"旁观者",升位为广告商眼中 "优质资源"(2000年以来BTV3一直稳居在北京地区收视排名前十位)。

二、聚焦电视法制节目生存现状

1、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现状

        从1999年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黄金契机"到今天,又一个十年即将过去。我国法制节目已经由最初的不到十个,发展到今天在中央级、省级及主要城市频道有近二百五十个常态法制节目。从单纯以普法为目的,以"曝光"为手段的专题节目形态发展到今天有多种成熟节目形态并存。我国现有电视法制节目的比较成熟形态有案例说法节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调查性节目(如《真相调查》)、专题性节目(如《方圆之间》)、庭审类节目(如《庭审现场》、《庭审纪实》)、案例谈话节目(如《大家看法》)等。

        随着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全面推进,广大观众能看到电视频道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电视节目也自然越来越多。法制节目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吊起"观众的"胃口",近年来我国的法制节目在节目形态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融合,即将几种节目形态融合在一起,比如将法制节目的深刻性与新闻节目的快捷性、直播性相融合,形成现场法制新闻类节目(如《法治在线》),而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则将纪实性节目与谈话类节目两种节目形态融合起来,以纪实追踪案件侦破、直击案件庭审、讲述法制故事,辅之以演绎手法,回述案件中极具冲突与悬念的关键细节,突出鲜活的过程,以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此外,上文中特别说明《法治进行时》也是节目形态融合的典型代表,除了节目本身融合了新闻节目和法制专题节目的特性之外,还在与其他媒体融合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法治进行时》在《法制晚报》、《北京广播电视报》上开设一个专门版面,在节目中追踪的热点案件,很快就成为报纸上醒目的标题。通过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融合,将电视画面呈现在报纸上,从而放大了传播效果。

2、法制节目受众收视需求变化

        了解了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现状后,下面我们再关注一下目前法制节目收视变化情况。通过分析CSM在2005-2007年在全国35个中心城市所做的基础研究数据,我们发现在观众最喜欢收看的主要节目类型中,喜欢收看法制节目的观众比例变化趋势最明显。由图2所示在受众最喜欢收看的主要节目类型中,选择法制类节目的观众比例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005年的时候在全国35个中心城市中,喜欢收看法制节目的受众比例接近30%。但到了2007年这个数字已经降到了21%,这个比例的变化如果直接反映到收视数据上,就意味着法制节目收视会呈现下降趋势。

图2 2005-2007年全国35中心城市受众喜爱的主要节目类型比较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我们对比了2006年至2008年10月,全国35中心城市中央级频道及省级卫视所播的所有法制类节目的收视比重。无论是在中央级频道、还是在省级卫视所播的法制节目,其收视比重都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图3)。再加上通过上文分析我们所知《法治进行时》在2007-2008年在午间时段所占市场份额明显下降。由以上分析,可以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一个黄金发展期已经过去。在1999年前后,各地电视法制类节目蜂拥而上的局面,在一段的时间内将不会出现。而现存电视法制类节目将面临一轮残酷的"洗牌"。

图3 2006-2008年全国上星频道法制类节目收视比重变化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通过进一步对比2007年不同城市喜欢收看法制节目的观众比例,结果显示差别很大。由图4所示,选择法制节目观众比重最高的北京接近40%、最低的广州只有2%。如此大的差距意味着,在喜欢收看法制节目观众比例较高的城市,如北京、大连、上海,法制节目都是非常高效的节目资源。而在深圳、杭州、福州及广州等地,因为受众对法制节目收视意愿不高,所以法制节目在这几个城市收视前景将会非常黯淡。

图4 全国主要城市喜欢收看法制节目的观众比例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表2 2008年主要城市非上星频道节目资源使用效率

数据来源:CSM媒介研究

三、对电视法制节目未来走向的思考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普通百姓的法治意识和中国社会的法治环境已经大大改善,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已经不再强烈。受众对法制节目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的获取法律知识的满足,或是看到某种不良现象被"曝光"而得到"泄愤"后的"愉悦"了。

        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特别是节目内容仅仅停留在法律教化的层面上。如果只想简单通过"曝光"某类"丑恶"现象就想重现《法制进行时》在2004-2006年时的收视"辉煌",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事了。

        要想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电视市场中保持住自己原有的市场份额、甚至有所发展,法制节目应该突破一个长期束缚于身上的"枷锁"——法制节目只具有唯一的意识形态定位。其实,法制节目除了意识形态属性外,更重要的是其艺术属性。此外,要根据节目自身的特点决定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以新闻性为主要特点法制节目,应该加强其现场感,使观众能有身临整个案件(法制节目所报道)现场的感觉。而法律教化为主要职责的法制节目,应该加强节目的艺术性,讲好故事,以激发观众收视兴趣。

        只要法律、正义、公正、弱势群体等等这些词汇不仅仅存在于书本里和课堂上,只要伸张社会正义,光大人间正气仍然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应有之义,只要除暴安良、弃恶扬善仍然是吸引人们眼球的主要资源之一,我国法制节目就永远有其生存及发展的土壤。收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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